愿景问答:销售商品时,客户没有收到发票,公司在发票上写明客户没有收到发票,发票已入账,公司已申报并缴纳税款。一段时间后,客户要求支付发票,如何处理?

问:销售商品时,客户没有收到发票,公司在发票上写明客户没有收到发票,发票保留在账本上,公司已申报并缴纳税款。一段时间后,客户要求支付发票,如何处理?

回复:

财政部2014年3月31日第39/2014/TT-BTC号通知第16条第2款b点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20万以上的,每次超过越南盾,如果买方没有收到发票或没有提供姓名、地址、税码(如果有),则仍必须开具发票并明确注明“买方没有收到发票”或“买方没有收到发票”收到发票“。请勿提供姓名、地址、税码”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向未收到发票的客户销售商品,本公司已明确记录“买家未收到发票”,且发票保留在册,不能退还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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