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退税申请文件其他情况

《增值税退税》系列,用视觉来了解

第二部分:退税申请文件其他情况

A. 申请退还生物燃料消费税

  1. 根据政府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第 14/2019/ND-CP 号法令,根据第 01a/ĐNHT 号表格提出的退还国家预算收入的书面请求。

  2. 国家主管机构关于纳税人生产生物燃料许可的文件副本,根据消费税退税档案首次提交。

B.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其他国际条约

  1. 如果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申请退税,材料包括:

a)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其他国际条约的退税请求,根据与第 80/2021/TT-BTC 号通告的附录 I 一起发布的第 02/HT 号表格 税收管理法某些条款的实施

b) 与退税档案有关的文件,包括:

b.1) 居住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经领事认证的居留证明,明确说明主体是哪一纳税年度的居民;

b.2) 与越南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提供服务合同、代理合同、委托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越南存款证明,越南公司出资证明(视类型而定)每个特定情况下的收入)由纳税人证明;

b.3) 签署合同的越南组织或个人关于合同时间和实际操作的书面证明(外国承运人退税除外);

b.4) 组织或个人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税收协定适用手续的委托书。组织或个人出具委托书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单位账户退税手续的,需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如授权在境外)或公证(如果授权是在越南进行的)根据规定;

b.5) 根据第 02-1/HT 号表格与第 80/2021/TT-BTC 号通告的附录 I 一起发布的纳税收据清单,用于实施税收管理法的某些条款

  1. 如果根据其他国际条约要求退税,材料包括:

a)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其他国际条约的书面退税申请,根据与本通知附件一一起发布的表格No.02/HT提出,并由提议缔结条约的机构证明。

b) 与退税档案有关的文件,包括:

b.1) 国际条约的副本;

b.2) 经外国组织或个人或其授权代表证明的与越方合同副本;

b.3) 经境外组织或个人或其授权代表证明的合同摘要。合同概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和合同条款、合同工作范围、合同中的纳税义务;

b.4) 外国组织或个人授权越南组织或个人根据国际条约办理退税手续时的委托书。组织或个人出具委托书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单位账户退税手续的,需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如授权在境外)或公证(如果授权是在越南进行的)根据规定;

b.5) 根据第 02-1/HT 号表格与第 80/2021/TT-BTC 号通告的附录 I 一起发布的纳税收据清单,用于实施税收管理法的某些条款

C. 企业转制、改制、兼并、合并、分立、分立、解散、破产、终止经营等未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申请退还材料

  1. 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和本通知第八章g点规定需要到纳税人办事机构查验的,纳税人无需书面提出退税申请。税额。国家预算收入。

税务机关根据裁定或者结算决定书等审核文件中的审核结果,确定尚未全额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退税额,并实施结算。依本节规定向纳税人征收。

  1. 如果纳税人不受本条第 1 款所述纳税人办公室的检查,纳税人应根据附件所附表格 No.01/HT 提出并发送一份退还国家预算收入的书面申请。本通知税务机关。

摘自第 80/2021/TT-BTC 号通告关于税收征管法某些条款的实施说明和 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税收管理法的某些条款

待续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