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办手续,一套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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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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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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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所有者/成员/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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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会员理事会/董事会分支机构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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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书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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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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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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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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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CCCD/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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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文件副本,证明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纳税义务。
笔记:
- 外国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翻译成越南语并经过公证。
- (*) 对于第 6 项,根据情况,您可以使用以下文件之一: 谅解备忘录的副本;场地租赁协议;证明交易者有权开发和使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文件副本;拟设分支机构的文件副本,但必须符合越南法律关于安全、秩序、职业安全和健康条件以及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 虽然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规定与越南企业的设立非常相似,但需要准备的文件的细节有些不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加快实施进程,您可以参考远景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