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52/2021/ND-CP 号法令,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有资格延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租的主体具体如下:
在经济部门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组织、企业和个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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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和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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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活动;电影摄影、电视节目制作、录音和音乐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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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原油和天然气(原油、凝析油、按协议和合同收集的天然气的企业所得税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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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生产;打印、复印各种记录;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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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和废水处理…
在经济部门开展业务的企业、组织、企业和个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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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活动;计算机编程、咨询服务和其他与计算机相关的活动;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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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支持服务…
您可以参考第51/2021/ND-CP号法令中关于延税对象的详细信息。
这是政府第三次批准支持受 Covid-19 影响的企业的政策。但是,为了应用续订政策,除了上述科目外,您还必须确保:
- 2021 年 7 月 30 日之前全额缴纳税款、第 41/2020/ND-CP 号法令(即首次批准延期政策)延长的土地租金和滞纳金。
- 将第一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和地租(如有错误请更换),以在线/亲自/邮寄形式发送至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
- 延期申请必须在提交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或者如果没有同时提交,则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之前注明所有税款和地租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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