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第78/2021/TT-BTC号文中关于发票和文件的说明

2021年9月17日,财政部印发第78/2021/TT-BTC号通知,指导实施税务管理法第38/2019/QH14号令、第123/2020号令/ ND-CP,政府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提供发票和文件。

特别是第123/2020/ND-CP号法令最重要的新点是规定了电子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即转换发票管理和使用方式的步骤。

据此,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企业、经济组织、经营户和个人均须开具电子发票。

(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况下,不以电子方式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合作社、企业户和个人除外。,没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没有会计软件系统,没有电子发票软件来使用电子发票并将电子发票数据传输给买家和代理商如果征税,请按照法令第23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第 123/2020/ND-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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