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1 年 7 月 1 日第 68/NQ-CP 号决议,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因 Covid-19 而面临困难的工人和企业,包括与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相关的 03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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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伤事故保险费的政策
据此,用人单位有权以工资基金0%的缴费率作为向工伤和职业健康保险基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为期12个月(2021年7月1日至6月底)。 30). 2022)对参加职业事故和职业病保险的职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武装部队人员、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管理,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公共非业务单位)。
在与 COVID-19 大流行作斗争的过程中,雇主将支持从减少对雇员的职业事故和职业健康保险基金的缴款中获得的全部金额。
目前,根据第 58/2020/ND-CP 号法令,职业事故和疾病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如下:
- 正常缴费水平等于工资基金的0.5%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 缴纳比例为工资基金的0.3%,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适用于从事职业事故和职业病高危职业的企业,如完全符合规定条件,书面申请并批准批准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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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停止向退休及遗属基金缴款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已缴纳全额社会保险或暂时暂停向养老金和遗属基金供款但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雇主,员工人数减少了 15%。与2021年4月相比,参加社会保险或更多(包括停止工作、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同意休无薪假的员工):
雇员和雇主有权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暂停支付退休和遗属基金。
对于已根据政府 2020 年 4 月 9 日第 42/NQ-CP 号决议和 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54/NQ-CP 号决议解决暂停付款的案件,如果符合条件,他们仍有权获得付款。 ,但暂停支付的总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目前,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退休和遗属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如下:
- 员工将其月薪的 8% 支付给退休和遗属基金;
- 雇主每月支付工资基金的14%用于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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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员工培训和工作维护的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雇主可从失业保险基金获得培训、再培训和技能提升的资助:
+ 为员工全额支付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失业保险,直至请求支持;
+ 根据劳动法第 42 条第 1 款的规定改变技术结构;
+ 在请求支持之前的上一季度收入比 2019 年或 2020 年同期减少 10% 或更多;
最高支持水平为 1,500,000 越南盾/员工/月,最长支持期为 06 个月。
支持请求档案应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提交。
作者: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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